項目 1 申請納稅證明案件︰7天。 2 核發儲蓄免扣證︰7天 3 扣繳單位申請更正扣繳內容案件︰7天 4 申請各項報備事項案件 ︰10天 5 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案件︰6天 6 扣繳單位申請補發扣繳稅款案件︰7天 7 機關團體申請所得免扣繳稅款案件︰10天 8 各類所得扣繳稅款申請更正或留抵案件︰8天 9 非扣繳所得資料更正註銷︰30天 10 執行業務者申請權責發生制之適用(或變更會計制度)︰6天 11 申請更正事項案件︰10天 12 個人選擇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申請案件︰45天 13 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案件:60天 14 稅務疑義申請核釋:180天 附註:◎上述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應加計連續休假日數計算之。 ◎受理單位為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