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 本局組織說明:
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各職掌部門--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 各職掌部門包括:
6組:綜合行政組、營所稅組、綜所遺贈稅組、銷售稅組、法務組、徵收及資訊組。
5室: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監察室及政風室。 - 轄下分局、稽徽所(服務處)包括:
7個分局:板橋、桃園、竹北、新竹、基隆、宜蘭及花蓮分局,各分局設置營所遺贈稅課、綜所稅課、銷售稅課、服務管理課、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
17個稽徵所(服務處):三重、中和、新莊、新店、淡水、汐止、蘆竹、中壢、羅東、 楊梅、大溪、竹東、信義、玉里、金門等15個稽徵所及瑞芳、馬祖等2個服務處,各稽徵所分2至6股辦事,承辦營所遺贈稅、綜所稅、銷售稅及服務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