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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處理時限

項目

1

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6天

2

申請補發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核定通知書、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等案件︰10天

3

申請更正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12天

4

申請採用或變更會計年度案件︰7天

5

營利事業申請資產重估價︰30天

6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申報案件之審定︰90天

7

申請各項報備事項案件︰10天

8

申請更正案件︰17天

9

營所稅應退稅額直接劃撥申請書︰7天

 10

 營利事業選擇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申請案件︰45天

11 外國機構投資人申請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股利或利息上限稅率申請案︰90天
12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適用淨利率、利潤貢獻程度申請案︰180天
13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案︰180天
14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納所得稅申請案:60天
15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預先核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申請案:60天
16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核定淨利率及利潤貢獻度申請案:180天
17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計算所得額申請案:60天
18 稅務疑義申請核釋申請案:180天
19

營利事業申請災害損失報備及商品或固定資產報癈案件:30天

20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第2項申請確認與另一營利事業間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之申請案:60天
21 申請核發信託基金居住者持有比例之居住者證明書申請案:60天

附註:◎上述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應加計連續休假日數計算之。

           ◎受理單位為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更新日期: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