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1 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6天 2 申請補發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核定通知書、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等案件︰10天 3 申請更正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12天 4 申請採用或變更會計年度案件︰7天 5 營利事業申請資產重估價︰30天 6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申報案件之審定︰90天 7 申請各項報備事項案件︰10天 8 申請更正案件︰17天 9 營所稅應退稅額直接劃撥申請書︰7天 10 營利事業選擇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申請案件︰45天 11 外國機構投資人申請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股利或利息上限稅率申請案︰45天 12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適用淨利率、利潤貢獻程度申請案︰180天 13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案︰180天 附註:◎上述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應加計連續休假日數計算之。 ◎受理單位為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