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申請退稅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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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重溢繳退稅案件︰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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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更正退稅案件:60天 |
2 |
各項稅款補發稅單事項︰7天 |
3 |
申請核發無違章欠稅證明(決清算案件除外)︰7天 |
4 |
申請疑難解答及查詢服務案件︰10天 |
5 |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10天 |
6 |
申請查調財產、所得資料︰8天 |
7 |
申請延期提示帳證備查或備詢︰6天 |
8 |
申請提供擔保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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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遺產及贈與稅案件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案件 ︰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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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訴願以上案件請求免移送強制執行案件 ︰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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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請求解除限制出境案件 ︰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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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請求撤銷禁止財產處分及假扣押案件︰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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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法院執行中為分期繳納案件 ︰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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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罰鍰及欠稅未結為辦理營利事業變更案件 ︰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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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免被依法提前開徵稅捐案件 ︰40天 |
9 |
申請公務人員迴避案件 ︰8天 |
10 |
申請閱覽卷宗案件 ︰8天 |
11 |
復查案件(法務組)︰60天 |
12 |
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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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協助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案件︰60天 |
B.提供救濟所必要之諮詢與協助案件︰60天 |
13 |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作業(國稅)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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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案件:8天 |
B.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40天 |
附註:◎上述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應加計連續休假日數計算之。 ◎受理單位為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