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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理時限

項目

1

申請退稅案件

 

 

A.重溢繳退稅案件︰30天

 

 

B.更正退稅案件:60天

2

各項稅款補發稅單事項︰7天

3

申請核發無違章欠稅證明(決清算案件除外)︰7天

4

申請疑難解答及查詢服務案件︰10天

5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10天

6

申請查調財產、所得資料︰8天

7

申請延期提示帳證備查或備詢︰6天

8

申請提供擔保案件

 

 

A.遺產及贈與稅案件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案件 ︰40天

 

B.訴願以上案件請求免移送強制執行案件 ︰40天

 

C.請求解除限制出境案件 ︰40天

 

D.請求撤銷禁止財產處分及假扣押案件︰40天

 

E.法院執行中為分期繳納案件 ︰40天

 

F.罰鍰及欠稅未結為辦理營利事業變更案件 ︰40天

 

G.免被依法提前開徵稅捐案件 ︰40天

9

申請公務人員迴避案件 ︰8天

10

申請閱覽卷宗案件 ︰8天

11

復查案件(法務組)︰60天

12

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案件 

 

A.協助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案件︰60天

B.提供救濟所必要之諮詢與協助案件︰60天

13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作業(國稅)案件

 

A.一般案件:8天

B.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40天

附註:◎上述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應加計連續休假日數計算之。 ◎受理單位為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更新日期: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