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產稅案件之申報 |
- 遺產稅申報書一份。
- 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及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各1份。
- 繼承系統表一份。
- 繼承人拋棄繼承權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文件。
- 申報遺產及扣除減免之證明文件。
- 委託申報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 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申報或債權人代為申報者、應檢附遺囑或經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或債權人身分證明等,債權人代為申報者尚須檢附經法院裁定判決之文件。
- 繼承人為大陸人士,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並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 繼承人係未在國內設籍之華僑或遷居國外之國民,如係委託國內人士代為辦理申報者,應檢附僑居地之我國使館或經政府指定之合法僑團簽證委託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等事項之授權書或華僑身分證明。
- 補報之案件,應檢附之資料與原申報案件相同,並加附原核定證明文件影本。
- 其他相關財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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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贈與稅案件之申報 |
- 贈與稅申報書一份。
- 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 贈與(或買賣)契約書及立契時之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 申報贈與財產及扣除減免之證明文件。
- 委託申報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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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撤銷贈與稅案件 |
- 申請書。
- 核准撤銷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其他證明文件。
- 委託申報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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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 |
- 贈與稅延期:
(1) 申請書。 (2) 贈與人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3) 贈與契約書影本。
- 遺產稅延期:
(1) 申請書。 (2)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 (3) 納稅義務人(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等)。
- 委託申報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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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更正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
- 申請書。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 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或證明書。
- 主張更正之證明文件。
- 委託申報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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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補發遺產及贈與稅證明書 |
- 申請書。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 委託申請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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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遺產稅申請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 |
- 申請書。
- 繼承系統表。
- 繳納應繼分之繳款書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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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或分期繳納案件 |
- 申請書。
- 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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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案件查詢 |
- 申請書。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 委託申請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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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請遺產及贈與稅退稅案件 |
- 申請書。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 繳納收據。
- 如指定一人具領者,應附繼承人協議書。
- 委託申請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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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 |
- 申請書。
- 財產清單。
- 以土地抵繳者,應附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及地籍圖、有無訂定三七五租約證明(地目為旱、田、雜者)。
- 房屋及其他實物抵繳者,應附房屋所有權狀、其他財產證明文件或抵繳財產等。
- 經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簽章出具抵繳遺產稅同意書或受贈人同意書,如有拋棄繼承者,應附拋棄書。
- 切結書,聲明切結抵繳之土地倘未辦妥國有登記前,經政府公告徵收時,其徵收補償地價,應由國有財產署具領。
- 繳款書:本稅或罰鍰繳款正本。
- 委託申請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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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請按應繼分比例繳納遺產稅案件 |
- 申請書。
- 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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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 |
- 申請書
-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
- 申請人(繼承人之一)身分證影本。
- 委託申請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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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當年度前次贈與資料查詢 |
- 申請書
- 贈與人身分證影本
- 委託申請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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