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首長與民有約

►申請方式
  ◎申請書下載:pdfodt
  ◎填妥申請書後,請逕送(寄)本局綜合行政組或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服務管理課(股)。
  ◎各單位聯絡資訊(連結至北區國稅局)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申請案件如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各款情事(「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本局得不予處理。
  2. 申請人如重複申請或所提訴求非屬本局權責者,本局將予以婉復。
  3. 申請人須留下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建議陳訴事項。
  4. 原則上申請約見案件,本局將於受理後翌日起30日內辦結。 
  5. 若建議或陳述事項係單純的稅務諮詢等疑義,請至本局網站意見信箱(連結至北區國稅局)項下之首長信箱、稅務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等登錄欲詢問的問題,以便適時解答稅務疑義。
更新日期: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