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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與民有約
申請方式

書面:填妥書面申請書後,請逕送(寄)欲申請首長與民有約單位之綜合行政組、服務管理課(股)。

書面申請書下載:pdfodt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申請案件如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各款情事(「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本局得不予處理。

二、申請人如重複申請或所提訴求非屬本局權責者,本局將予以婉復。

三、申請人須留下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建議陳訴事項。

四、原則上申請約見案件,本局將於受理後翌日起30日內辦結。

備註 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綜合行政組(服務管理課、股)詢問。
更新日期: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