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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經收稅款專區
  1. 經收稅款應注意事項

1-1、其他應注意事項

  1. 便利納稅義務人,任何縣市稽徵機關開徵之稅款,皆可向各地任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財政部75.05.02台財庫第 7500188號函)。
  2. 金融機構於營業時間結束後或未設置電腦連線設備之金融機構所收稅款,可作次日帳處理,並在繳款書各聯加蓋「次日記帳」等字樣之戳記。逾繳納期限者,其滯納金、利息應計算至繳納日止(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第8條)。
  3. 納稅義務人遺失已繳納繳款書收據聯,申請補發時,應請其逕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繳納證明。

1-2、本局劃解人員名單

單位名稱     姓名     電話
總局  吳小姐  03-3396789轉1173
板橋分局  吳小姐 02-29683569轉805 
桃園分局  黃小姐  03-3396511轉451
竹北分局  鄭小姐  03-5585700轉470 
新竹分局  林小姐  03-5336060轉321 
基隆分局  方小姐  02-24331900轉423
宜蘭分局  張小姐  03-9357201轉2422
花蓮分局  蔡小姐 03-8311860轉803
金門稽徵所  吳小姐  082-323984轉208 
馬祖服務處  蔡小姐  0836-25861轉106 

1-3、稅款經收手冊(財政部賦稅署編修)   【PDF檔】

  1. 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超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 其他書表
  • 代收國(地方)稅款彙計單-空白書表  odt pdf
  • 金融機構臨櫃代收稅款作業補退款通報單-空白書表A  doc  pdf
  • 金融機構臨櫃代收稅款作業補退款通報單-空白書表B  doc  pdf
更新日期:202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