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電子商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電子商務折讓單開立時間 小雪 2020-09-26 15:02:00 想請問消費者於8/20至電子商務平台購物 8/23向平台申請退貨 8/25退貨完成 9/1 刷退完成 請問開立折讓單的時間點應為?? 稅法上有無相關規定??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10-07 22:05:00 小雪 您好: 有關您詢問電子商務折讓單開立時間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其為掉換貨物者…(略),因此電子商務開立折讓單之開立日期,應為買賣雙方合意退貨之事實發生日。 二、參考法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第1項規定:「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用途如下:一、存根檔:由開立人自行保存,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減銷項或進項稅額之用。二、收執檔:交付交易相對人收執,其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減銷項或進項稅額之用。三、存證檔:由開立人傳輸至平台存證。」同條第2項規定:「本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開立及傳輸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辦理。」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