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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答案:
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答案:
目前消費者取得電子發票分成二種,一種為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另一種為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消費者欲捐贈雲端發票,只要在結帳時出示捐贈碼,由店家讀取捐贈碼,即可將雲端發票捐贈給指定的受贈單位,或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得雲端發票後選擇受贈單位亦可完成捐贈,另如消費者取得的是電子發票證明聯,則只要投入捐贈箱即可完成捐贈。
答案:
  1. 確認交易人之身分:對接洽業務人員之名片應妥為保存,對其提示之資料亦應加以影印備查,以確認銷貨人之身分,並儘量避免向來路不明之營業人或推銷員進貨及收取其交付之統一發票。
  2. 確認收取之統一發票:收受之統一發票應確認是否為實際交易銷貨營業人所開立,並核對統一發票內容之品名、數量、單價等是否與進貨相符。
  3. 以劃線、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付款:進貨付款時,如收款對象與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不符時,應暫緩付款,並先查對銷貨營業人是否真實,俟查對確實並取得名稱相符之統一發票再行付款,並最好均能以劃線、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付款;如貨款金額較小以現金支付時,應請領款人在現金付款簽收單上簽名蓋章,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等資料,以利事後查證時,作為佐證資料。
  4. 保存交易過程之相關憑證:交易產生之合約書、簽約人身分資料、送貨單、卡車過磅單、貨款支付證明、運貨貨物簽收單據等均應保存,以作為日後稅務機關查核時,佐證有進貨事實之依據。
答案:
營業人銷售貨物,屬下列表格所列之報單別及統計方式,於營業稅申報時,填報在申報書「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欄位。
報單別 適用零稅率規定 統計方式 備註
G5、G3、B9、D5、F5 1 01、02、03、
05、1A、81、8A
得免開立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
D5、F5 1 9L
B8 1 81、8A
F4、D5、B9 4 97、1A、9U 應開立統一發票
B1、D1、B2 4 97
G3、G5、B9、D5、F5 7 09、9F
D5、F5  7 8F
G5、G3、F5 7 78、08

註:

  1. 本表以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各款別方式排序列示。
  2. D5、F5報單,如該報單之「其他申報事項欄位」之前8位為「實際銷售人國內廠商統一編號」,列入實際貨物銷售人(即前開統一編號)之總額交查。
  3. D5、F5報單,如該報單之「其他申報事項欄位」之前8位為「FFF加上自由港區事業之海關監管編號為實際銷售人代碼」,則排除列入總額交查。
  4. D5報單且統計方式為9F者,如該報單之「出口人統一編號」與「買方統一編號」均相同,且「目的地代碼」欄位前2碼為「TW」者,則排除列入總額交查。
答案:
依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開立發票。但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答案:
查定課徵的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於1、4、7、10月之5日前申報,即可將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前項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答案: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答案:
  1. 經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總繳營業人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進、銷項營業資料、統一發票明細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填報申報書時,應在其右上角「各單位分別申報」欄右方空格內打「ˇ」,稅額計算欄內可以不必填寫,亦免予繳納營業稅,但應將申報書收執聯影本送總機構。
  2. 總機構本身個別營業部分與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報方法相同。
  3. 總機構另應彙集自行填寫及所屬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所送之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加總合計後填寫申報書乙份,計算應納或溢付的營業稅額,並在右上角「總機構彙總報繳」右方空格內打「ˇ」,其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再向稽徵機關申報。
答案:
  1. 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經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者,其當年度已經過期間,應於改採直接扣抵法前報繳稅款之當期,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之規定,計算調整稅額。
  2.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1-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兼營營業人如有購買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勞務者,並應依下列公式調整: 調整稅額=當年度購買勞務給付額×徵收率×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當年度購買勞務已納營業稅額。
  3. 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之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依規定調整之。
答案:
依法登記之營業人銷售之本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及自外國進口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經政府主管機關認許者,免徵營業稅。 
答案: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故仍應向開立該張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申請中獎發票存根聯影本,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方能辦理兌領。
更新日期: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