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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
答案:
貨物稅條例列舉應徵收貨物稅之貨物如下:
  1. 橡膠輪胎,但內胎、實心橡膠輪胎、人力與獸力車輛及農耕機用之橡膠輪胎則免稅。
  2. 水泥、代水泥。
  3. 飲料品,但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則免稅。
  4. 平板玻璃,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則免稅。
  5. 油氣類。
  6. 電器類,如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等。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及手提32公分以下電唱機則免稅。
  7. 車輛類,如機車、汽車,但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車、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以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則免稅。
答案:
貨物稅納稅義務人,可分為下列情形:
  1. 國內產製之貨物,其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
  2. 委託代製之貨物,其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國稅局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3. 國外進口之貨物,其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4. 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其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
  5. 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其納稅義務人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納稅義務人為貨物持有人。
答案:
貨物稅之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下列書表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1. 繳款書證明聯。
  2. 完稅價格計算表(水泥及油氣類廠商免檢附)。
  3. 產銷月報表。
  4. 各項照證使用情形月報表。
  5. 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
  6. 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書表。 其無應納稅額者,仍應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至於進口應稅貨物,納稅義務人應於貨物進口時,填具貨物進口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之。
答案:
廠商預領之完稅照、免稅照及臨時運單發生短少或遺失時,應立即將所短少照證之種類、字軌、號碼,報請所在地國稅局備查。
答案:
應納貨物稅之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貨物稅:
  1. 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2. 運銷國外者。
  3. 參加展覽,並不出售者。
  4. 捐贈勞軍者。
  5. 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
答案:
外銷免稅貨物,應於貨物出廠之次日起3個月內,檢附免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第4聯(退內地稅用聯),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銷案,逾期未辦理銷案,即應補徵貨物稅款。
答案:
產製廠商以其產製之應稅貨物參加展覽,而不出售者,應將展覽性質、主辦機關、展覽會場、展覽期間及所需數量等資料,檢同該展覽會主辦機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准後,自行填用臨時運單以憑運至參展地點。
答案:
國產應稅貨物的完稅價格係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之;亦即:完稅價格=銷售價格/(1+稅率)
答案:
外銷已稅貨物,應在貨物出口後,檢具完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更新日期: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