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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
Q1:如何檢舉逃漏稅?

答案:
如發現個人或營業人涉及逃漏稅情事,請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提供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向被檢舉人戶籍或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

 

Q2:檢舉逃漏稅,是否可以獲得檢舉獎金?什麼時候可以領到檢舉獎金?

答案:
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就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將以收到的罰鍰提撥20%做為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不核發獎金:

  1. 舉發人為稅務人員。
  2. 舉發人為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3.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
  4. 經前3款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
  5. 舉發人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
更新日期: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