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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本人財產歸屬資料查詢

應檢附文件:
* 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查詢未成年子女(包括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所得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由為法定代理人之父母二人共同(或監護人)簽章代為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父或母)代為查詢時,應檢附委任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如由法定代理人共同委任第三人代理時,應檢附共同授權書或共同委任書(授權書或委任書上委任人簽章部分,應有法定代理人二人共同之簽章),由代理人代為申請,此時除應依前述規定核驗申請人(無身分證時,以戶口名簿代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外,應核驗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所提示之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承辦同仁並應將該影本併申請書及委託書留存備查。
*限制行為能力人自行申請案件,應檢附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申請人為大陸人士,應核驗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關簽證;如係在大陸地區委託時,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應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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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