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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補發贈與稅證明書

應檢附文件:
* 贈與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 贈與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 贈與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贈與人已死亡,由繼承人提出申請查詢者,需附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應另檢附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請併同申請書存檔)
*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關簽證;如係在大陸地區委託時,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應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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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