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3.2遺產稅核定資料查詢

應檢附文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被繼承人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影印併申請書存檔)。
*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請影印併同申請書存檔)。
* 申請人為大陸人士應檢附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正本。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如於繼承開始起已逾3年並應檢附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請影印併同申請書存檔)。
*申請人為大陸籍配偶,自繼承之日起3年內,大陸籍配偶得以居留證(有註明依親與本國配偶之姓名)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查詢被繼承人(本國配偶)之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死亡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檢附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請影印併同申請書存檔)。
*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應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以上提供的資料您滿意嗎?
如還有其他疑問,您可撥打我們的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00-321,我們會儘快為您解答問題

更新日期: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