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簡化汽機車退還貨物稅申請,省時又省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刺激車市買氣、振興車輛相關產業及持續推動節能減碳政策,114年9月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增訂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及150cc以下機車(不包括電動車,下稱新小型汽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及2千元,並維持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該局說明,申請退還貨物稅係由經銷商將符合退稅條件車輛之車主所提供資料,交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填寫達37欄項資料之申請書表,向所轄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為讓申辦服務更快速,已將申請書表中可運用內政部、交通部及環境部跨機關介接取得之車主名稱、車輛領牌日期、引擎號碼、舊車報廢及回收日期等14項資料欄刪除,簡化申請人填寫內容,大幅縮短申請人填寫及受理機關審核作業時間;同時,該局鼓勵申請人採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即可免附新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及貨物稅完稅證明等紙本證明文件,簡化申辦作業,加速退稅款撥付,達成車主、廠商及稽徵機關三贏之目標。

該局提醒,民眾如欲瞭解本次新增購買新小型汽機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措施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新車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汽(機)車」減徵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自行檢核申請資格查詢。若仍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薛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90

更新日期:202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