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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CFC申報眉角多,請留意五大常見錯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近期查核發現營利事業對CFC法令規定仍有誤解適用要件或計算錯誤情形。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盤點下列五大常見申報錯誤態樣,提醒注意:
一、適用實質營運要件錯誤: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處所,惟未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誤認符合有實質營運活動豁免規定。所稱有實質營運活動之豁免要件,CFC須同時符合二要件始得適用豁免規定,即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且其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收入、利息收入、權利金、租賃收入、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小於10%。
二、適用微量門檻要件錯誤: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均在新臺幣(下同)700萬元以下,惟營利事業直接持有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誤認符合微量門檻之豁免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持有CFC當年度盈餘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仍應就各該當年度盈餘為正數之CFC認列投資收益。
三、計算CFC當年度盈餘錯誤:誤將CFC源自「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列為CFC當年度盈餘減除項目,致CFC當年度盈餘計算錯誤。營利事業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減除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時,該轉投資事業須同時符合「非低稅負區」且「採權益法」之適用要件,始得列報減除。
四、適用換算新臺幣匯率錯誤:CFC當年度盈餘各組成項目以外國貨幣記帳,未依規定按當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之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另提醒如適用匯率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末日為星期六者,以次星期一為末日。
五、逾期提示CFC財務報表:營利事業申報CFC虧損,未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又疏忽未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致稽徵機關核定之CFC虧損,無法適用CFC前10年虧損扣除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務必檢視是否有上述錯誤情形,另於該局網站營利事業CFC制度專區,提供CFC檢核表及匯率查詢,請多加利用,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50

更新日期:202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