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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委託取款轉帳繳稅者,請預留足額存款,以免因提兌不成功被限期補稅並加徵利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財政部提供7種繳稅方式供納稅義務人選擇使用,近期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申報有應繳稅款如選擇以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繳納,會在甚麼時候提兌?

該局說明,民眾若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繳納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者,請自113年5月31日起將足額應繳稅款保留於申報時填報扣款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國稅局預計於113年6月12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額者,不再進行第2次扣款,由國稅局另行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自申報截止之次日起,依113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13年6月15日至114年4月30日,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https://www.ntbn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項下,依序輸入身分證字號(共10碼)、委託取款帳號(末5碼)等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查詢扣款狀況。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80

更新日期: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