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達成政府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環保政策,總統於11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將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優惠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讓有意購買電動車的民眾繼續享有稅捐減免優惠,減輕民眾購車成本負擔,有助於國內電動車產業鏈發展。
該局說明,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之優惠僅適用於車輛完稅價格新臺幣(下同)140萬元以下者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減半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購買1輛完稅價格200萬元的電動小客車,僅就超過的60萬元(200萬-140萬)部分課稅,實際應繳貨物稅為9萬元〔(60萬元x適用稅率30%)x1∕2〕。
該局提醒,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施行期間已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民眾如有購買電動車的需求,可善用租稅減免優惠,為自己省下荷包。如仍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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