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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行動支付小規模營業人請落實使用行動支付收款始可享租稅優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提升民眾生活的便利性及增加支付安全性,財政部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經國稅局核准適用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國稅局查定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

該局說明,為確保政府提供租稅優惠之美意,已適用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除自行申請停止適用租稅優惠者外,如經發現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國稅局得停止其租稅優惠,且1年內不得再行申請適用:
一、 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拒絕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
二、 營業人未分別或未全部委託接受金流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三、 營業人不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掌握適用租稅優惠之營業人是否確實接受消費者以行動支付付款,國稅局不定期派員實地瞭解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收款方式及有無張貼行動支付收款標誌,確認是否符合作業規範相關規定,並追蹤輔導改善。

該局籲請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之營業人,於結帳時多主動提醒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並於結帳櫃檯明顯處放置行動支付收款標誌以利消費者辨識,該局印製「歡迎使用行動支付」跳跳卡供營業人張貼使用,請多加宣導民眾使用行動支付。本項租稅優惠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建置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查詢及下載使用。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0

更新日期: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