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115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5 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適用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一遺產稅案件,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各項扣除額:
(一)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三)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四)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等級,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
(五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六)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該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各項金額是否符合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60

更新日期:202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