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該局補充說明,贈與人在同一年度(1/1-12/31)內不論其贈與次數及贈與財產總額或受贈人數多少,其免稅額均為244萬元。贈與人在一課稅年度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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