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檢舉漏開發票先查證,查詢方式報你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常有民眾檢舉營業人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受理後查證發現部分被檢舉人屬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該局說明並非每一家行號都是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建議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依營業人統一編號、稅籍登記地址或名稱等進行查詢,即可得知該營業人是否為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依查詢確認該營業人屬應使用統一發票,疑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者,民眾可透過國稅局網路「檢舉逃漏稅信箱」(https://www.ntbna.gov.tw/,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檢舉逃漏稅專區/檢舉逃漏稅信箱)提出檢舉,並將相關檢舉之具體事證(包括人、事、時、地、物)透過「檢舉逃漏稅信箱」以附件夾帶檔案傳送,即完成檢舉程序。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0

更新日期: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