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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移轉訂價揭露常見錯誤解析與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115年5月1日開始,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揭露關係人交易資料,合理進行移轉訂價分析,該局特別整理移轉訂價申報案件常見疏漏或錯誤情形,請營利事業於申報前注意檢視並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一、漏未揭露交易資料
(一)營利事業提供商標、專利或專門技術予關係企業使用,未揭露亦未收取常規報酬。
(二)營利事業為海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或技術服務,未揭露亦未收取常規報酬。
(三)營利事業對關係企業應收帳款延遲收款或為關係企業背書保證,未揭露亦未收取常規利息收入或手續費收入。
二、未以個別交易為基礎進行受控交易分析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下稱TP查核準則)第7條第3款規定,評估受控交易之結果是否符合常規,應以個別交易為基礎,惟部分營利事業所提示之移轉訂價報告,係以營利事業整體利潤進行檢測,可能會降低可比較分析之精準度,不易辨認個別交易是否符合常規。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與關係企業相互間之受控交易,其價格或利潤應符合營業常規,在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依TP查核準則規定及申報書格式填報受控交易及關係企業損益等相關資料,並決定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結果據以申報所得額,以免因不合營業常規而遭調整補稅。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60

更新日期:202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