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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法定免徵遺產稅的土地,免併計遺產總額 2023-12-19
2 繼承人應於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之財產 2023-12-04
3 辦竣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案件才能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2023-11-06
4 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取得之財產,已依規定報繳遺產稅,繼承人於繼承後9年內死亡,該再次繼承財產之減免規定 2023-09-18
5 欠稅不繳,當心保單被強制執行 2023-09-18
6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的財產,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時價計算遺產價值 2023-08-24
7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仍應補申報遺產稅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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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1 頁,7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