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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被繼承人之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該請求權金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024-07-03
2 被繼承人死亡後領取之股利,是否應申報遺產稅? 2024-07-02
3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貼心幫您算 2024-05-22
4 被繼承人遺有勞工退休金及孳息,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2024-05-08
5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法定免徵遺產稅的土地,免併計遺產總額 2023-12-19
6 繼承人應於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之財產 2023-12-04
7 辦竣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案件才能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2023-11-06
8 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取得之財產,已依規定報繳遺產稅,繼承人於繼承後9年內死亡,該再次繼承財產之減免規定 2023-09-18
9 欠稅不繳,當心保單被強制執行 2023-09-18
10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的財產,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時價計算遺產價值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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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1 頁,10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