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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問在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開立發票之後註銷,需要報備嗎? Emily 2024-01-04 19:27:00 請問在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開立發票之後,客戶要求修改總備註但其他內容金額不變,我註銷後再用檔案上傳並寄送成功,也顯示開立已確認,還有需要打電話像國稅局報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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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1-09 11:34:00 Emily您好,有關臺端詢問開立發票之後註銷重新上傳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電子發票之開立、作廢、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經交易相對人同意,營業人並應留存該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保留5年。」 二、所詢事項請依上開規定辦理。若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為提供更多元稅務諮詢管道,民眾及營業人可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點選「國稅小幫手」圖示進入國稅智慧客服,透過24小時線上稅務諮詢服務,即時獲得所需答案。如有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雲端發票相關問題,可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einvoice.nat.gov.tw)網站,點選「智慧客服」圖示進入雲端發票智慧客服,或撥打24小時服務電話0800-521-988及EMail:einv@hibox.hinet.net諮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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