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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折讓單 | anita | 2023-07-26 11:56:00 | 想詢問公司屬於網拍業者,因為公司合作系統無可以給客戶勾選退貨折讓由賣家處理,如果我們有與客戶對話,確認同意由我們處理並開立折讓單,是否就不須請客戶簽名寄回,之前有類似回覆是說網際網路留檔5年,所以實際做法上:我們只要列印出折讓單與客戶同意的對話框給會計師即可,簽收人欄位也不須簽收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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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3-08-03 17:46:00 | anita您好,有關臺端詢電子折讓單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經雙方同意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免以紙本「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付,並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保留該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保留5年。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法條: (一)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本法第三十二條及本作業要點規定開立電子發票,嗣後雙方同意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免以紙本「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付,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之時限將該證明單資訊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前項所稱「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者,該網站或其他電子方式之系統功能需具備加解密或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以達到資料內容及傳輸之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性、不可否認性及可歸責性。並依第九點規定保存五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電子發票之開立、作廢、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經交易相對人同意,營業人並應留存該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保留5年。」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