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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格式電子發票證明聯的"買方"欄位 | meow | 2023-10-27 15:53:00 | 因為一直尋找不到精準的官方說明,想請教A4格式電子發票證明聯的 "買方" 欄位,是否為必填欄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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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3-11-03 09:35:00 | meow您好,有關臺端詢問A4電子發票證明聯的買方欄位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壹、二、(三)4.規定,格式二之買受人資訊「買方」、「統一編號」及「地址」為應記載事項。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函釋: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壹、二、(三)4.買受人資訊:欄位名稱「買方」、「統一編號」及「地址」應列印。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