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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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抬頭錯誤統編正確 | 電子發票 | 2022-03-28 17:00:00 | 請問電子發票抬頭其中一個字錯誤,但是統編是正確的,是否可以以營業人小章修改,或是僅能作廢重開,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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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4-14 08:45:00 | 先生/小姐您好,有關臺端詢問開立電子發票抬頭錯誤統編正確,是否可以營業人小章修改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因事涉個案事實審認,請檢附發票影本及具體事證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法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 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