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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電子發票折讓單 Cindy 2021-07-16 10:11:00 我司使用電子發票,買方有告知已詢問過稅局,他們開立之折讓視同電子折讓單,若買方開立之折讓單為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是否需要用印寄發?亦或是電子檔即可? 另外,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與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有什麼不同?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07-19 21:14:00 Cindy您好,有關臺端詢問電子發票營業人開立紙本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付方式及格式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2項及第20條之1規定,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倘經買賣雙方合意開立紙本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交付。格式詳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貳、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列印格式。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所轄國稅局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法條: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前項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及第二聯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第三聯及第四聯由買受人留存,作為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規定:「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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