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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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補打統編期限 | 葉小姐 | 2024-04-15 16:57:00 | 您好,今年度須申報時發現去年度有進項發票未登打統編,請問還來的及請對方補登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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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4-25 08:28:00 | 葉小姐您好,有關臺端詢問今年度申報時發現去年度有進項發票未登打統一編號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二、因事涉個案事實審認,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發票影本及具體事證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法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 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