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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教發票、折讓單電子化 問題 朱映柔 2023-07-20 16:32:00 公司 若要導入 發票、折讓單電子化,若 發票 目前為開立紙本,折讓單要先行呈現電子化,是否可行?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3-08-02 18:34:00 朱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發票、折讓單電子化問題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經買賣雙方同意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證明單,「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倘買賣雙方未合意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上開證明單,及營業人原開立發票非屬電子發票,應交付紙本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法條: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規定:「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本法第32條及本作業要點規定開立電子發票,嗣後雙方同意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免以紙本『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付,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時限將該證明單資訊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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