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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店家可以拒絕幫消費者補開統編嗎? 2024-01-26 19:15:00 於1/25下午使用UberEats訂購連鎖飲料店,下單時未確切勾選到統編資訊。 收到餐點時,有立即發現店家附上的紙本發票未備註統編,致電過去告知會親臨並請店家作廢重開。 店家卻回應不能幫我補打統編,原因竟是他們Post機與Uber系統連線,重開發票會導致他們此筆訂單請不到款。 隔天傍晚,我帶著發票到店家請他們補打統編,隨後店家又告知他們昨日收入已結算,無法幫我補打統編,只能幫我蓋發票章。 想詢問兩點: 1. 店家這樣拒絕幫消費者作廢重印、補打統編是可以的嗎? 2. 網路上告知發票可於48小時內補打統編,店家以「昨日已結算」為理由是合理的嗎?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1-31 09:37:00 許先生/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店家可否拒絕幫消費者補開統一編號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規定:「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對外憑證開立予非營利事業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填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二、您所詢店家可否幫消費者補開統一編號一節,依前揭規定,店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惟該憑證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規定辦理。若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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