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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打有學校統編的發票退貨折讓單蓋章問題 蔡小姊 2024-01-24 01:57:00 打有學校統編的發票退貨折讓單要蓋章,詢問過學校(大學)要如何蓋章。詢問學校會計告知沒有學校名稱加上統編的章,要到各系所辦公室蓋上學校+系所名稱的章(第一行為學校名稱.第二行為系所名稱.第三行為學校英文名稱全名)即可辦理退貨。過去我也是這樣辦理退貨多次,但這次商家堅持蓋這個章不符合北區國稅局的規定,一定要我蓋像發票章的章或是公司大小章。請問北區國稅局,蓋上如前所述第一行為學校名,第二行為系所名,第三行為學校英文全名的章是不是就合乎國稅局的規定了。請明確回覆合規定還是不合規定,不要只貼法條給我但卻不回答合不合規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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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1-26 10:58:00 蔡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載明學校統編的發票退貨折讓單蓋章問題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二、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二、您所詢問如開立之統一發票上有載明買受人為○○學校,則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上原買受人名稱依簽章即應為○○學校,要與原統一發票之買受人名稱相同。若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發票影本及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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