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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屋出租水電費發票開立問題 WINNIE 2016-01-26 12:41:53 請問房屋出租水電費從2016年起應開立發票,但其水電費發票因是出租,故無法扣抵稅額,卻要開立發票給承租人繳營業稅, 例如:出租人水電費:500+稅額25=525 借:代付款525貸:現金525 開立發票予承租人525含稅 借:現金525貸:代付款500,銷項稅額25 就會形成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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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6-03-29 11:58:31 您好: 按「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雖憑證名義為出租人,如經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該水電費營業稅額,應准予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為財政部78年9月9日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所明釋。105年1月以後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用戶應取得載有其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財政部考量上開函釋已行之多年,抬頭為105年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營業人用戶得比照上開函釋,以出租人名義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本局建議承租之營業人用戶仍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買受人名義變更。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2 claire 2020-08-17 18:32:00 請問若公司(出租方)因同一地方分租給不同的公司,且水電均無分錶,為便於管理,不便辦理過戶至承租方。 但出租方營業項目中有不動產租賃業一項,取據之水電費憑證是否可辦理扣抵,再轉開發票分攤費用至承租方,請教此方此是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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