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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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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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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您好,有關臺端詢電商平台折讓單一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本法第32條及本作業要點規定開立電子發票,嗣後雙方同意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免以紙本『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交付,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時限將該證明單資訊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前項所稱『以網站、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者,該網站或其他電子方式之系統功能需具備加解密或其他資訊安全措施,以達到資料內容及傳輸之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性、不可否認性及可歸責性。並依第9點規定保存5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
(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電子發票之開立、作廢、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經交易相對人同意,營業人並應留存該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保留5年。」
二、所詢事項請依上開規定辦理。若您仍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為提供更多元稅務諮詢管道,民眾及營業人可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點選「國稅小幫手」圖示進入國稅智慧客服,透過24小時線上稅務諮詢服務,即時獲得所需答案。如有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雲端發票相關問題,可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einvoice.nat.gov.tw)網站,點選「智慧客服」圖示進入雲端發票智慧客服,或撥打24小時服務電話0800-521-988及EMail:einv@hibox.hinet.net諮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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