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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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撫養親屬往生之綜所稅申報疑義 | 沈曉婉 | 2024-05-19 16:36:00 | 家父於112年2月往生,申報112年綜所稅時,撫養親屬之免稅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是否可以全額列報?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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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5-23 09:45:00 | 沈小姐您好: 一、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年度的所得,除了全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外,仍應辦理申報。 二、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者,則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死亡人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和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都可全額扣除;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