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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公司敗訴後,法院裁定支付對方律師酬金,是否需要扣繳申報? melody 2024-02-26 22:57:00 公司敗訴後,法院裁定支付對方律師酬金,是否需要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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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4-03-01 15:49:00 您好: 一、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之……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 二、您詢問因公司訴訟而經法院裁定支付對方律師之酬金扣繳問題,請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倘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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