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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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健檢 | Vky | 2024-10-16 16:32:00 | 請問:公司提供員工定期健檢,費用由公司全額支付,另外員工配偶補助1/2費用。配偶補助的部份是否需列單申報員工薪資所得?健檢醫院為社團法人,開立收據,是否需列單申報免扣繳,屬其他所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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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1-07 08:59:00 | 您好: 一、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惟雇主於雇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 二、雇主補助員工之配偶半數健檢費用,同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係屬該員工之薪資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