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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所得稅 簽約獎金扣除問題 Mil 2020-06-30 15:37:00 請問我有一筆公司發的簽約獎金因在合約滿前個人因素離職 我已經將這筆簽約金依合約內容返還給公司了 但報稅系統我仍然有這一筆收入 是否可以用列舉的方式將這筆簽約金從我的所得總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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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06-30 20:35:00 Mil您好,有關您詢問所得稅簽約獎金扣除問題,說明如下: 一、您自報稅系統下載某筆所得,如有部分金額屬於依服務契約繳還自公司領取之旅費及薪資等,依財政部72年9月12日台財稅第36469號函釋規定,核屬違約賠償性質,該繳還的金額不得自下載的所得中扣除。 二、如非上述情形,請將不符合原因填載在申報系統所附「聲明事項表」中,按確認後正確的所得完成申報,並列印申報書表。 三、另請於109年7月10日前將列印之聲明事項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服務契約、返還款項支付證明等相關文件,加註申報之檔案編號,寄至您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查核,並請即刻洽請扣繳單位至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
2 Mil 2020-06-30 21:07:00 若我這筆獎金不屬於差旅費及薪資, 請問我是手動修改我的薪資所得的收入總額數字, 扣除這一筆獎金後 以更正後的所得報稅, 再填寫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紙本寄到地方國稅局即可嗎?謝謝
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07-01 19:16:00 Mil先生/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所得稅簽約獎金扣除問題, 說明如下: 您所詢問簽約獎金的所得性質, 尚無從由您前後二次來文的內容去作分析及判斷, 請您備妥服務合約、 聲明事項表及申報書等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洽詢, 或撥打本局電話諮詢(電話:03-3396789轉分機1402 )。 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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