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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免繳,股利資料及信託所得資料申報問題詢答-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員工健檢取得收據抬頭應為公司亦個人? SUO 2020-11-08 23:18:00 公司每二年有補助員工定額的健檢費用,請問員工自行前往合格健檢單位健檢,且先行墊付費用後,應取得收據抬頭應為公司還是個人?檢據之收據為公司抬頭收據,公司支付時,是否免對醫療院所辦理扣繳亦免填報扣繳憑單,僅計入員工薪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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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0-11-26 14:54:00 SUO您好: 有關您詢問員工健康檢查收據抬頭及公司辦理扣繳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1、 員工檢據核銷(收據抬頭為員工個人),因公司未直接給付予醫療院所,免對醫療院所列單申報。 2、 如公司員工到醫療院所作團體健康檢查,再由公司統一付款並辦理申報,則公司開立給該診所扣繳憑單的所得類別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如屬於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的醫院,則該筆扣繳憑單的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公司給付時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3、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資料,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4、 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2月10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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