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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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開立鐘點費收據扣繳問題 | coco | 2024-03-13 11:07:00 | 如題,邀請動物醫生參加一次性課程,由具立案字號之社團法人開立鐘點費收據,是否申報其他所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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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oco | 2024-03-14 13:30:00 | 補充:是邀請「動物」醫生所以不是以個人為講師 |
2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3-15 09:59:00 | 您好: 一、依財政部74.4.23.臺財稅第14917號函規定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 二、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轄稽徵機關查詢。 |
3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3-18 09:42:00 | 您好:有關您詢問問題,請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相關文件向戶籍轄稽徵機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