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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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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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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您好:
有關您詢問公司補助員工健檢費用公司辦理扣繳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1、 公司補助員工健檢費用,除須計入員工薪資所得外,如公司員工到醫療院所作團體健康檢查,再由公司統一付款並辦理申報,則公司開立給該診所扣繳憑單的所得類別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如屬於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的醫院,則該筆扣繳憑單的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公司給付時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2、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資料,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相關規定:
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2月10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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