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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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中獎申報、扣繳之中獎價值問題 | 陳先生 | 2024-05-23 14:09:00 | 公司舉辦抽獎活動,其中有一獎項是某度假村XX房型的住宿券,該渡假村在官網寫XX房型定價$50,000,在其官網訂房在平日是$22,000、假日則是$25,000,但該公司對外公告該獎項價值$55,000,要求得獎者要繳交$5,500稅金。想問一下,關於獎項價值,是要去問渡假村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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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過 | 2024-05-28 14:45:00 | 這應該要看該公司拿到的代收轉付收據/發票上的金額吧! |
2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5-31 15:38:00 | 您好: 如以實物當做中獎獎品,且該獎品係由給獎單位買進後再行贈送給獲獎人者,給獎單位應按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含進項稅額)或收據之金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
3 | 陳先生 | 2024-06-04 15:12:00 | To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所以「所得稅扣繳」 是 依照給獎單位應按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含進項稅額)或收據之金額去核算嗎? 比方說 給獎單位採購該獎品為$25,000,則依$25,000去計算所得稅扣繳,而不是對外宣稱獎品市值(高於$25,000)去計算嗎? |
4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6-07 15:00:00 | 您好: 若給獎單位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含進項稅額)或收據之金額為新臺幣25,000元,應以該金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