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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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費用做職工福利相關規定 | SU | 2024-10-04 15:30:00 | 若公司定期健康檢查頻率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5 條規定: 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40歲以上未滿65歲,3年檢查一次。 未滿40歲者,5年檢查一次。 公司提撥給員工之健檢費用補助是否可列為職工福利 且不做為薪資所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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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0-07 11:49:00 | 公司負擔員工健康檢查費用,如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之定期健康檢查或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者,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是為員工的薪資所得,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