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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調派其他縣市的搬家費用是否需併薪資辦理所得稅扣繳 | hungyu | 2024-03-25 14:14:00 | 請問員工調派其他縣市的搬家費用(共兩次,一次為前往調派地,一次返回原工作地)是否需併薪資辦理所得稅扣繳,公司辦法為限額內需提出收據實支實付。(未規定收據一定要打統編),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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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4-09 10:29:00 | 您好: 一、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包含員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如公司補助員工調派搬遷費,屬該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二、如仍有疑義,請逕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