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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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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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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您好,請問您是機關、團體或學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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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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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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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個人,不是團體, 學校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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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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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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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您好,如果是純個人是無扣繳問題,您是因為什麼狀況需要扣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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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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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2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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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個人之間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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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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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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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個人之間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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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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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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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您好,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租賃關係不用辦理扣繳,但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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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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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 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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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綜合所得稅第 73 條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
請問所謂"應納所得稅"是否包括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租金?
綜合所得稅第 73 條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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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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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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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您好,請問您係屬非居住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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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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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0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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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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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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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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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之「應扣繳所得」、「各類所得之扣繳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稅款之報繳」,本局已於您108年12月23日詢問事項回復,合先敘明。
二、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三、同法施行細則第60條第3項規定:「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如有非屬本法第八十八條扣繳範圍之所得」,指有本法第八條所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及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應分別就源扣繳應納稅額,但未列入本法第八十八條扣繳範圍;或雖已列入扣繳所得範圍,但因未達起扣額,或本法第八十九條未規定扣繳義務人者而言;所稱「依規定稅率納稅」,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非扣繳範圍之所得,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時,應依當年度所適用同類扣繳所得之扣繳率,其未規定扣繳率者,準用同類之扣繳率申報納稅;所稱「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指納稅義務人在該年度依本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之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其所得應適用上列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四、綜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所得者,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上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包括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租金所得,惟給付租金之個人,非屬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該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租人,其應納稅額應自行依前揭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申報納稅。
五、以上說明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感謝您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順祝 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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