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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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提供的員工旅遊福利要列報所得嗎? | 鄭小姐 | 2024-02-06 16:04:00 | 1.公司預計規劃員工旅遊福利的適用範圍,讓員工取具有公司抬頭或統編的旅遊憑證向公司報支請款,請問此限定旅遊用途且須檢附憑證的員工旅遊福利要列報員工所得嗎? 2.承第1點,公司有成立福委會,福委會可申請5千元旅遊費,公司另可再申請1萬元旅遊費,請問可統一由公司先支付給員工,公司再開代付收據向福委會請款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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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2-27 12:56:00 | 您好: 一、營利事業如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營利事業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二、有關您詢問福委會可申請5千元旅遊費,公司另可再申請1萬元旅遊費之疑義,因詢問內容未臻明確,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