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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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定期健康檢查是否申報薪資所得 | 熒 | 2024-01-25 08:13:00 | 公司依員工年資、職等區分員工定期健康檢查金額,優於勞保規定檢查項目,員工自行找時間去健檢,員工取得醫療院所健檢收據金額不同(收據抬頭為公司),請問是否需申報員工薪資所得?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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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1-29 09:32:00 | 您好: 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惟雇主於雇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