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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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稅款期限 | Lynn | 2021-03-04 08:34:00 | 非居住者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稅款繳納及申報事宜,想請問如果該筆所得由員工在線上刷卡支付,但實際扣繳義務人應為公司,給付日是以公司支付員工款項之日計算還是員工刷卡之日計算呢?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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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03-09 11:29: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給付非居住者之所得,需於支付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稅款繳納及申報,但該筆所得由員工在線上刷卡支付,給付日之認定乙案,說明如下: 1、 公司以員工信用卡代墊支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之所得,公司應於員工將該所得之交易帳款明細通知公司列帳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由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事宜。 2、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個案資料洽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