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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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里程數請領出差交通費 | Anny | 2024-05-17 11:32:00 | 您好,依公司差旅辦法,請領出差交通費,例如里程數(google地圖距離)x金額,是否能檢附差旅報告,經手人證明請款,而不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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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05-23 09:53:00 | 您好: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薪資所得第4款但書:「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4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財政部54台財稅發字第0190號令:「因未備交通工具,經購買車票交由通勤員工乘搭交通工具之用,此種情形係因執行工作必須支付按實報銷之費用,應屬上開法條所稱因公支領之費用,免予合併薪資所得扣繳稅款。」,公司所支付如非按月之定額車馬費,而是按實報銷之費用,免予合併薪資所得扣繳稅款,如仍有疑問,請洽扣繳單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